2021年湖南工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年我院“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克慧、曹执令,副组长:刘升学、刘龙昌、张治春,成员:曾立平、李文珊、彭立新、李天生),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布置、决定“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设立2021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刘升学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刘龙昌副校长、纪委书记张治春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命题组、考务组、监察组、押运组、接待组、防控与后勤保障组、保卫组、监控组、录取组、宣传组等十个工作小组。
二、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
1、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实施两类专项计划
根据《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应完成两类专项工作。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2、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60%。
四、考生报名
1、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4月10日前 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交提交确认。
3、“专升本”考试收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正式文件执行。
4、各专业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的,该专业不组织考试。
五、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在所在高职院校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 天及以上。
2、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后,随时接受考点工作人员体温抽检,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依次向考场查验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准考证,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场。
六、组织考试
(一)组织考试
“专升本”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制定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1、考试时间
经湖南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院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 5月22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每个专业的“专升本”考试科目为3门,文科专业:英语和2门专业基础课,理工科专业:高等数学和2门专业基础课。(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表)。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各专业考试科目请参照“专升本”考试科目及大纲。
3、命题和制卷
统一命题。我院组建“专升本考试教师库”,届时由我院教务处和监察处共同从“专升本考试教师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统一命题。
统一制卷。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监察处对实施过程负责全程监督。
4、考试
考点设置:以准考证考点为准。
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
5、阅卷、登分、统分
从“专升本考试教师库”中,按考试科目、考试课程及考试试卷份数确定阅卷老师人数,届时抽签产生阅卷教师,负责试卷的评阅工作。
我院教务处和监察处组成阅卷工作小组。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专升本”阅卷教师库,抽签产生阅卷教师。
我院工作人员负责登分、统分工作;采用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
6、查分
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阅卷教师、学生本人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如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予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录取工作
1、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按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0%录取。
3、6月30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4、“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录取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5、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优先录取。
6、符合免试推荐条件的。
7、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
8、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在湖南工学院官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2021年6月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八、“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1、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院2019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我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2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后,严格执行我院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4、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九、其它事项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院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
2、遵循省教育厅规定的“考试巡视制度”。
3、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4、本工作方案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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