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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工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9年湖南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准备在2019年报考湖南工学院的考生,赶快来看看该院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吧,详情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精神,为确保2019年我院“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是“专升本”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布置、决定“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

  2.与我院合作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设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各推荐院校“专升本”小组由各院校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组建。各推荐院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并负责组织本校的“专升本”工作。

  二、选拔录取

  (一)选拔:原则上从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录取:

  1.单科划线:每个专业每门课程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录取比例:会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4个专业控制在实际参考人数的40%以内,其它专业控制在各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

  三、选拔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 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计算平均成绩时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课程门数以培养方案为准,含考试、考查,按前五个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排名推荐)。

  5.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在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对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专升本”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对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的选拔,按照三年制专科同等条件、比例进行,推荐比例与三年制专科分开计算。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推荐院校与我院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专升本”合作院校。签订协议时,我院须审核各推荐院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各专科专业对口的本科专业、毕业生人数和推荐人数,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专升本”工作,服务好“专升本”学生。

  (二)组织学生报名

  根据“专升本”合作协议、本方案和推荐院校具体实施方案等的要求组织学生报名,严格审查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9年“专升本”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3),并在3月15日至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zsb.hnadl.cn)。网上报名截止后应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表(附件1)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请从教育厅“专升本”平台中下载)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英语成绩单位复印件交我院教务处。

  (三)组织选拔考试

  1.考试时间

  经湖南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院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12日(星期六)。

  2.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每个专业的“专升本”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方向课程1门(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1)。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10分钟。

  因考试科目及课程作了调整,考试大纲及新版参考教材也相应予以修订(详见附件2)。

  3.命题和制卷

  我院组建“专升本考试教师库”,命题教师由我院教务处和监察处共同从“专升本考试教师库”中随机抽取。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监察处对实施过程负责全程监督。

  4.考试

  考点设置:湖南工学院考点和长沙考点。

  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

  长沙考点的监考:每个考场选调我院教师和考点学校教师各一名共同监考。

  5.阅卷、登分、统分

  从“专升本考试教师库”中,按考试科目、考试课程及考试试卷份数确定阅卷老师人数,届时抽签产生阅卷教师,负责试卷的评阅工作。

  由我院教务处和监察处组成阅卷工作小组。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专升本”阅卷教师库,抽签产生阅卷教师。

  登分、统分工作由我院工作人员负责,不同工作人员实行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

  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阅卷教师、学生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如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予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确定选拔名单

  1.根据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在我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选拔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3.2019年6月5前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五、“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1.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院2017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院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到原各推荐院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我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后,严格执行我院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4.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院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教务处、各“推荐院校”负责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

  4.本方案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