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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普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实行笔试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 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选择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2 门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2024年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合 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中文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3836

  办学层次:应用型本科高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民办

  地 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第三条 学校简况

  湖南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021 年经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批准为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隶属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学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学 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9 个学院,开设专业 30 余个,形成了以工程应用类专业为主体,现代服务类和文化创 意类专业为两翼,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学 科专业协调发展格局。现有全日制学生 2 万余人。 学校先后获 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 中央综治委 “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奖” 、 民政部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教 育部 “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教育部 “全国民办高校内涵发 展创新案例”、教育部“ 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和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示范院校、省党建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标兵校园、省平安高校、省信息化校园建设示范高校、 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建设高校、省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办学情 况检查优秀等次等 1000 多项办学荣誉。学校始终坚持以办成同 类院校全省标杆、全国示范为目标,办学成绩受到国家领导人 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被誉为 “ 中国高校最美校园之一”。 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已迈入了 “ 民办高 校湖南领军、全国先进”行列。学校在校友会 2024 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综合类排名第 9 名,信息类排名全国第 1 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升本工作 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我省专升本招生有关政策,执 行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 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 处,主要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 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免试生测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 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

  第八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计划。面向 2024 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招生的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 划)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 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 印发的《湖南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 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 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各专业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退役免试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 报考: 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 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 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竞赛免试生。在校期间(截止到 2024 年 3 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 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②获得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 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②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或正在服刑者;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 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③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 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 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于 1 月 29 日 8 时至 2 月 2 日 17 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提供的“潇湘专升本”APP 进行报名, 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 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 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二)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为 3 月 22 日 8 时至 3 月 25 日 17 时,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 对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 导目录》 中公布的专业类对应关系和我校招生专业, 自主选择 填报我校的 1 个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期间的前 3 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

  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 计划、普通计划(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 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 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按照非免试生身份填报普通计划志愿。

  (三)缴纳考试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130 元/ 生。考生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其中:报考普通计划(含 脱贫计划)的考生直接在专升本报名平台中缴费;报考退役士兵 计划和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考试费由我校收取,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①微信搜索并关注 “湖南信息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 自助缴费”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姓名、学号(外校学生 输入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点击 “登录”,进入 “身份认证”界面; ③核对缴费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无误后点 “考试费”, 出现应缴 “专升本考试费”; ④点击 “提交订单” ,形成缴费订单; ⑤注意核对收款单位必须为“湖南信息学院”,无误后点击“确 认支付”;⑥输入密码支付成功;⑦点击“完成”,再点击“查看缴费记录”可以看到自己的历次微信、支付宝缴费记录。

  第五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省就业指导中心及学校 等单位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 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 已录取 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免试生测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 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工作在 4 月 16 日前完 成,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普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实行笔试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 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选择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2 门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4 月 21 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湖南信息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4年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专业综合科目及加试科目考试大纲、分值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湖南信息学院 2024 年专升本各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在 4 月 18—20 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五)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 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上 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考生违纪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学校及时组织各专业 教师对专业综合科目及加试科目进行统一集中流水阅卷和登分, 并在 5 月 10 日前将专业综合科目及加试科目考试成绩通过“专 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5月 17 日)。

  第十五条 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 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 否有漏评、成绩统分、登记是否有误,不得重新评阅答卷;考 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具体复核安排将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官网 上公布。考生可在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登录 “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最低控制线。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 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 按照考生总分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 1:1.4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免试考生录取。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 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 情况,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综合评 价得分实行差额录取,该项工作在 4 月上旬完成。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考试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 则上 5 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 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 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为: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九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 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 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在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 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二十条 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 学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 日。考生可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或学校专升本招生网查询拟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 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 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 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 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 2022 级学生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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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 免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 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于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全额奖学金。

  第九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科)毕业生。严格按有关规定给符合 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 同时,及时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专升本录取新生按学校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 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有关规定在 9 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 学籍注册工作。 学生入校后将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 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 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 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采取 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 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 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 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十严禁” “ 30 个不得” “八 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严防试卷失泄密的发生、坚决杜绝涉考人员与社会机构勾结泄露考试试题,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培训机构的教学、辅导等活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098167(教务处)、84098666(招生办)

  传 真:0731-84098777

  监督电话:0731-84098145

  学校网址:http://www.hnu it.edu.cn

  招生网址:http://jwc.hnu it.edu.cn/p97/zsb.html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